一、危险化学品的存放
1、危险化学品应按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要求存放在条件完备的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根据危险物品的种类和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漏、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湿、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并设专人管理。
2、危险化学品专用储存室(柜)须设置警示标志和指示牌,指示牌上必须注明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以及所有存放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预防措施、应急措施等相关信息,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并根据《消防法》的规定配备消防器材、设施以及通讯、监控、报警等必要装置。
3、危险化学品专用储存室(柜)内的危险化学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避免因容器破损引发化学反应而导致事故发生。通道应达到规定的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对于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地点存放;对于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对于化学性质或防火、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存放。
4、实验室及走廊等不得囤积危险化学品,对于少量的实验多余试剂,须分类分项存放,保持通风、远离热源和火源。非危险化学品专用储存室(柜)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
5、危险化学品专用储存室(柜)须建立动态台账,建立危险化学品专用储存室(柜)所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对于特别的危险性化合物,配备相应的应急物品(如呼吸器、解毒药品、特殊灭火器材等)并做好应急防范措施。
6、加强管制类化学品的存放管理。危险化学品专用储存室(柜)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爆炸品的管理,应严格遵守“五双”制度,即双人领取、双人运输(其中1人必须是专业教师)、双人双锁保管、双人使用、双人记录。要精确计量和记载,做到帐帐、帐物相符,防止被盗、丢失、误领、误用。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学校公安处、教务处、科技处和当地公安部门。
二、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1、危险化学品实验安全管理
(1)实验室须制定危险性实验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张贴上墙或置于显眼位置。(2)实验人员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安全使用、安全操作并及时做好实验记录。在实验中,对于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爆炸品的使用须逐次逐条双人记录;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须逐次逐条记录,其他化学品允许按包装规格一次性登记。
(3)设计实验时,在能够达到实验目的前提下,应尽量不使用或少使用管制类化学品,以减少安全隐患。危险化学品必须在指定实验室使用,实验室负责人要对危险化学品的去向负责。危险化学品不得私自借用,不得私自带出实验室。
(4)涉及有毒、有害、有气味化合物的实验须在工作正常的通风柜中进行并配备必要的活性炭吸收或光催化分解系统。
(5)学生在初次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实验前,教师应安排详细的指导,做到熟悉所使用化学品的性质,熟练掌握相应化学品的操作方法。特别是使用易燃易爆、剧毒以及有压力反应等危险性较大的危险化学品做实验,严禁盲目操作,必须有相关的操作规程并以国家和行业的相应规定为标准,严格执行。
2、实验气体安全管理
(1)所有实验气体钢瓶应存放在安全位置,妥善固定,远离热源。易燃易爆气体与助燃气体必须分开存放。对于涉及有毒、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必须配备必要的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
(2)气体管路须有标识并经常检漏。实验完毕,必须关闭总阀。不得使用过期、未经检验和不合格的气瓶。
三、化学废弃物的处置
1、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应严格按照化学废弃物处置流程进行回收处置,产生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废弃物的分类、暂存及回收工作。危险化学废弃物(包括废液和固体废弃物以及盛装废弃物的容器如空瓶、空桶等)必须集中收集、存储,含剧毒品和汞类、铅类等剧毒危险废弃物要单独收集、单独申报、及时上交,各实验室要按要求建立化学废弃物专用台账。
2、废弃物中转站附近严禁明火,实施24小时监控并接入公安处监控中心。化学废弃物贮存地,必须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及应急防护设施。废弃物要注意及时清理,不得大量囤积。
3、化学实验废弃物严禁乱倒乱丢,不得直接倒入下水道或普通垃圾桶。
4、对于实验使用后多余的、新产生的或失效(包括标签丢失、模糊)的危险化学品,实验室负责将各类废弃物品分类收集(不准将有混合危险的物质放在一起)、贴好标签,其中高浓度的无机废液需经中和、分解破坏等处理确认安全后及时送废弃物中转站,低浓度的洗涤废水和无害废水排放时其有害物质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环保部门规定的排放标准。
5、对于实验产生有毒、有害、有味气体的实验室,首先应采取措施进行有效的吸附、吸收、中和等处理并安装吸附型或分解型的通风柜。实验产生的废气排放时应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